新疆建成387个应急避难场所 中央投9870万建救灾物资储备库

21.09.2014  12:06

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应急设施的保障能力, 自治区民政厅不断加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力度,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在全疆各地建成387个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镇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自然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选址重点应选择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避让地质、洪涝等灾害易发地区,以30分钟内步行到达为宜。共有三种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一类应急避难场所,是指有效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0天以上的长期避难场所;二类应急避难场所,是指有效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的临时避难场所;三类应急避难场所,是指有效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米,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的紧急疏散场所。

自治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区,近年来,先后出现地震、洪涝、风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及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地震灾害活跃,造成损失较为严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民政厅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的同时,还不断强化备灾能力。目前,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自治区还有9个地(州、市)和11个县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通过审批,中央将投入9870万元助力自治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据悉,2005年7月,新疆就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日光社区建成全疆第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杨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