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为新命名创新型企业授牌

30.03.2016  20:34

  根据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遴选出16家创新型企业,库尔勒市政府授予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称号。
   《 库尔勒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库尔勒市创新型企业应具备多项条件,如企业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意识,有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在产品、工艺、营销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处于库尔勒市领先水平;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户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至3件(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承担过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拥有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自治州知名及以上级别的商标(包括著名、驰名)的;具有技术开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研发经费(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2%,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优先试点。
  库尔勒市创新型企业的遴选由库尔勒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均实行网上公开申报。
对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创新型企业可给予多项优先支持。如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库尔勒市科技局对创新型企业的科技计划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优先组织推荐申报自治区级高新企业技术认定。对试点企业申报的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推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创新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家,可优先推荐评选“库尔勒市优秀企业家”和“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