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封杀电动自行车 媒体:禁行需以理服人

14.10.2014  11:23

即使基于安全考量为更有效打击“两抢”犯罪接受禁摩禁电政策,那么,如果“两抢”犯罪已经得到控制,现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只是市民合法劳动进行谋生的工具,那么是否该考虑对他们进行规范而不是用更严厉的政策“一禁了之”?之前禁电有一个理由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会污染环境。说实话,这属于专业话语去讨论的范畴,作为普通市民确实不明就里。只是,从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国家标准,如果国家允许其上市销售,单纯的污染本身,不足以成为某个城市可以单独禁止城市所在市民消费使用的理由

最近,广州市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纳入立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毫无疑问,这是对自2007年1月1日广州“禁摩”、“禁电”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因此,无论是考量这个立法将对民生造成怎样的影响,以及决策是否只是开个听证会了事,还是该严格交由人大进行讨论并决定,都无法回避对当初“禁摩”“禁电”政策的重新拷问。

从舆论来看,对于禁摩似乎争议远没有电动自行车那么大。因此,为表述方便,本文只讨论是否该把电动自行车清理出广州市场。

当然,考量这个问题有两个维度:一是尊重市民的需求,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对电动自行车行驶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这一个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先生已经努力过。2013年他就以省政协委员身份在省两会期间提交提案,由此也带来“电动车是否解禁”的争论,不过之后不了了之;一是用更严格的政策包括更严厉的惩罚,抑制市民的需求,以减轻单纯道路执法的难度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从此次立法来看,官方选择了后者。

我们需要厘清这么一个关键问题:究竟是怎样的政策初衷、出于何种政策考量,促使官方铁了心要将电动自行车清出广州?

首先当然是治安问题。2007年之所以禁摩禁电的主要理由,就是因为“两抢”犯罪肆行。客观来说,禁摩禁电之后,广州“两抢”犯罪急剧下降。即便不纠缠管理方便以及市民权利之间的争议,基于安全考量为更有效打击“两抢”犯罪接受禁摩禁电政策,那么,如果“两抢”犯罪已经得到控制,现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只是市民合法劳动进行谋生的工具,那么是否该考虑对他们进行规范而不是用更严厉的政策“一禁了之”?

其次是环保问题。之前禁电有一个理由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会污染环境。说实话,这属于专业话语去讨论的范畴,作为普通市民确实不明就里。只是,从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国家标准,如果国家允许其上市销售,单纯的污染本身,不足以成为某个城市可以单独禁止城市所在市民消费使用的理由,更何况,有污染的电池同样也可以通过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在技术原理上,相信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与电动汽车使用的电池不会有太大的本质区别,那么如何解释广州的不少领导都盛赞电动汽车“无污染”呢?

2013年3月30日,本埠有媒体以《禁行不禁售 难禁电动车》为题的报道中,罗列了电动自行车四宗罪:超速、抢道、火灾,伤亡。如果超速抢道以及造成伤亡等可以成为将其清出广州的理由的话,那么恐怕没有哪种交通工具不需要“享受”同样的待遇;面对这种情况,合理的反应是用交通法规对其进行规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出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实施,都为这种规制提供了依据,那么无视这些依据不根据广州实际进行规制,而只是想一禁了事的原因又是什么?至于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是否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容易造成火灾,我觉得,我们得相信,没有哪个市民会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制造企业为了开拓市场,也不会对这问题置若罔闻,技术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完善来解决,一禁了之更没有理由,无法让人服膺。(资深媒体评论员 苏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