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园小区停车费七成用于小区建设
25.06.2015 13:38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幸福园小区建于2005年,有2600户业主。近年来,居民向物业支付停车费的同时,又因“车多位少”得不到良好的服务,为此,双方不断产生矛盾。
据悉,2011年,我市出台《乌鲁木天山区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012年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又明确了小区场地占用费用的分配办法,可将收入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公共设施维修等。
2014年6月,幸福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根据上述两个办法制定分配了小区停车费的支出,三成补偿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七成用于小区建设。该小区停车费用于民生支出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并监督物业进行项目招标,费用支出每半年公示一次。
根据幸福园小区停车费使用情况公示表显示,该小区共有300个停车位,去年总收费218万元,小区道路改造、工程维修等9项建设支出152.6万元,占总收入的70%。
新疆赛博鑫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斌说:“现在分配明确了,该怎么花,就怎么花,这停车费我们也收的踏实。”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5.06.20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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