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三措并举推进生态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工作
玛纳斯县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从环评、制度、宣传等三个方面推进旅游开发工作。
一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高标准筛选论证引进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禁批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开发项目。充分认识生态红线对于保护生态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域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环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名录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措施,要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要实现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必须制定管理办法,根据旅游环境承载力状况和旅游者数量及分布状况进行科学调度,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通过管理办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特别是主管部门在旅游旺季要及时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各主要旅游线路及主要景点旅游活动状况、接待能力变化情况、生态环境变化,及时准确地反映出环境承载力的现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实现预警与调节双保护,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一是大力开展生态旅游。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生态旅游形式,有利于游客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二是对旅游区的经营管理者和导游进行环境意识的培养,在景区配备齐全的环保设施,尤其是配备足够的固体废弃物收集桶,方便游客投放,垃圾要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破坏环境的游客行为,景区要采取措施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处罚。导游自身要具有良好的环境素质,通过自己的言行引导游客进行环境保护。三是通过旅游企业、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及景区固定标示牌等加大景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