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07.09.2017  13:29

 

新人社函〔2017〕510号

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精神,为深入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完善简化办事程序。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求职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推送、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档案管理、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

(二)落实实名信息全覆盖。各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关于做好2017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447号)要求,做好实名登记,开展入户调查,按照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系统”中各项数据指标要求,健全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做到毕业生信息一月一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强实名信息数据管理,在信息汇集、核对、上传、分发过程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三)对接就业岗位信息。各地要加大对已经开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培养计划企业岗位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报名选拔。要继续深挖企业就业岗位,纳入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并上传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集中发布。要组织专场招聘会,线上线下相结合,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四)加强重点帮扶。要将返疆内地高校新疆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南疆农牧民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做为帮扶重点,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集中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开展一次职业指导,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确保2017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个不漏。

(五)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按规定享受到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招聘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开展政策解读。各地要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和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办法进度,及时兑现政策。

(六)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力。要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业务、开展招聘活动时同步张贴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统筹协调行政处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8日前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柳浩绩    侯歆

联系电话:0991-3689878(传真)0991-36898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x (下载)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