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

17.02.2015  15:12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以及2015年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况,编制完成了2015年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现将编报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副厅级行政单位,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统一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正县级机构10个,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截至2014年8月,批复我局行政编制人数86人,参公事业编制人数8人,工勤编制人数11人。共计105人。

二、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局共有职工12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编91人,工勤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29人。在职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均采取财政统发。

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我局核定公务用车编制8辆。截至2014年底,我局实际存有公务车辆7辆,其中轿车4辆,7座以上小型客车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无增减变化。

三、2015年预算申报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申报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1100.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4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080101款和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80504款共计1100.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支出274.98万元。专项业务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款计1340万元。

2015年预算非税收入3万元。

按照预算编制核减经费相关要求, 2015年我局在上年专项业务经费基础上核减经费6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会议费6万元。

附件: 社保局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x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