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12.08.2016  06:37

新林传发〔2016〕99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报送201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及支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的通知》(林改综〔2016〕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时间为截止2016年6月。填报内容数据范围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报表》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请从新疆林业厅网站(www.xjlyt.gov.cn)“政务信息”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

填报单位为县级林业部门,地州市林业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我厅。请于7月20日前,将统计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将电子版(含县级)报至xjlgc1206#126.com。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认真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解释和说明,并加强与相关部门、业务科室沟通核实,力求填报数据准确、无遗漏。

联系人:王剑英

电   话:0991—5819076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