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残联举办2014年“阳光家园”居家托养第三批资金发放仪式

25.09.2014  13:33

 

发放仪式现场

9月24日下午,奎屯市残联在一楼大厅举行2014年“阳光家园”居家托养第三批资金发放仪式,全市共有20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领取居家托养补助资金,市残联党组书记刘红英主持发放仪式。

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项目主要扶助的对象是处于就业年龄段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需要家人照料并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民生工程,市残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伊犁州残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全市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经家庭申请,由街道残联初审、公示,市残联审核、上报、审批等程序,确定2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2014年居家托养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市残联理事长楚海建说,“阳光家园”居家托养项目自2012年在奎屯市实施以来,已发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经费15万多元,帮助104名重度残疾人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

楚海建指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居家托养补贴资金的发放,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造福残疾人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惠民政策,极大地提高我市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改善他们生存环境,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帮助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和生活质量。

楚海建希望受到补贴资金的资助的残疾人朋友,要十分珍惜和切身感受党和政府你们的关心与关爱,坚定美好生活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关心和投入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为社会奉献一份光和热,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奎屯市残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