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07.02.2017 06:0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计字〔2017〕120号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和你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要求,我厅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我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现将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你厅,请审核。
附件:1. 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7年2月5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2.2017 06:0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