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报表的通知

27.01.2015  16:19

新林计字〔2015〕5号

 

 

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4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新财办预〔2015〕2号)要求,现将2014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

(一)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根据2014年单位和人员变化情况更新相关数据。对2014年可疑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是重复人员信息,在更新2014年数据时要一并进行修正。

(二)2014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软件继续使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数据需接收林业厅下发的数据,不能使用自行结转数据。请各单位到林业厅网站下载下发数据,在单机版软件中新建数据库后,再接收下发数据,根据本单位截止2014年12月末人员情况进行数据信息更新。

二、加强数据审核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数据审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表中的人员支出分类,请与本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使用的功能科目保持一致;对单位基本数字表中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财政收支等信息数据要与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收支数据保持一致;对人员信息表中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情况要与2014年12月工资表中数据保持一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各项数据,加强审核分析。对信息系统提示的可疑数据,要层层跟踪、严格审查、落实。信息数据要与单位财政决算以及人事、编制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要加强人员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工资统发等系统的衔接,在使用中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人员信息系统的作用。

(三)各单位要按2014年部门预算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单位进行整理、归并、删除和变更,确保系统间单位结构和信息数据口径的统一。

(四)各单位请于2015年2月2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2014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文件(电子版)通过政务邮箱或内网OA报送。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