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立伟等76名同志入选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4〕647号
关于叶立伟等76名同志入选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人社发〔2014〕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评选工作,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核、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叶立伟等76名同志入选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名单详见附件),决定给予76名入选者共计2860万元的人才经费支持。为充分发挥高层次引进人才作用和加强人才支持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支持经费的使用范围。自治区给予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职引进的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支持经费为政府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支持经费的统一管理。支持经费由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一次性拨付给引进人才所属的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由其拨付给用人单位。创新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分入选和中期考核合格后两次拨付用人单位。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在支持经费到位后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协商制定用款计划,分别报申报部门(单位)、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备案。
三、用人单位要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用人单位作为引才用才的主体,应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不得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可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
四、支持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支持经费的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将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申报部门(单位)、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五、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以及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和落实引进人才在项目申报、工资收入、产权保护、职称评审、安家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有关要求。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18日前将单位账户信息(经费下拨银行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报送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联系地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陈 强 0991-3689921,13899988666
王小丰 0991-3689759,18690329042
电子邮箱:XJRCYJ@sina.com
附件:1.各地州市、各行业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单位支持经费划拨计划
2.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名单和支持经费计划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各地州市、各行业和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
以及中央驻疆单位人才支持经费划拨计划
伊犁州(3人):110万元
乌鲁木齐市(15人):580万元
昌吉州(12人):460万元
哈密地区(3人):120万元
喀什地区(6人):230万元
和田地区(1人):40万元
克拉玛依市(3人):120万元
新疆大学(3人):120万元
新疆农业大学(2人):80万元
新疆医科大学(3人):100万元
新疆工程学院(1人):40万元
新疆农业科学院(1人):30万元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人):80万元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5人):190万元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4人):140万元
自治区经信委(3人):120万元
自治区卫生厅(3人):100万元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1人):40万元
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人):40万元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候研究所(1人):30万元
新疆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30万元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人):60万元
附件2
2014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入选名单和支持经费计划
一、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52人),每人给予40万元支持经费:
1. 叶立伟 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高振楠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
3. 王湘衡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
4. 柳 春 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州)
5. 王 群 新疆大唐西域酒庄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
6. 王慧隽(女)新疆华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7. 朱颖鑫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哈密地区)
8. 柯欣黎(女)新疆埃乐欣药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9. 田大丰 乌鲁木齐天山药谷华春西部生物工程技 术研究院 (乌鲁木齐市)
10. 唐志新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11. 夏江州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
12. 徐亚洲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昌吉州)
13. 李永平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14. 李弘毅 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 薛化建 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经信委)
16. 余 涛 新疆卫星应用工程中心(自治区经信委)
17. 王平亮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
18. 刘红芝(女)新疆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19. 李 赫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
20. 龙 翔 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昌吉州)
21. 兰华春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22. 阎 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昌吉州)
23. 赵 鑫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4. 孙静宇 克拉玛依红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25. 庞克坚 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6. 刘怀华 新疆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地区)
27. 夏高强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28. 牟大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29. 管 泓 新疆博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30. 王 莉(女)新疆阿勒泰戈宝麻有限公司(自治区经信委)
31. 肖文浚(女)新疆埃乐欣药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32. 李英宣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33. 路如森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
34. 张道勇(女)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35. 徐 雷 新疆大学
36. 李 诺(女) 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37. 刘晓东 新疆农业大学
38. 贺 飞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39. 贾汉忠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40. 徐春香(女)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41. 塔力哈尔·夏依木拉提(哈) 新疆工程学院
42. 单中林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
43. 刘云国 新疆大学
44. 丁军涛 新疆大学
45. 刘尊奇 新疆农业大学
46. 殷 文 克拉玛依理工学院(筹)
47. 阿不都许库尔・米吉提(维)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48. 朱 敏(女)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49. 付王伟 哈密地区安监局职业安全检验检测检测中心
50. 阿斯甫江﹒阿不都热义木(维)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
51. 于均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52. 何 平 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自治区卫生厅)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6人),每人给予40万元支持经费:
1. 郑晓峰 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2. 邹敬清 伊犁德瑞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吴东方 新疆沪疆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4. 帕哈德·麦麦提(维) 喀什宏远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5. 阿里木(维) 乌鲁木齐赛蒙德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卢全晟 新疆华牛天俊种畜繁育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
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8人),每人给予30万元支持经费:
1. 曹 旭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王从思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
3. 陶 亮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4. 刘维民 新疆隆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5. 李 宁(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卫生厅)
6. 杭 寅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7. 李 伟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刘楚明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石元亮 新疆慧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
10. 斯建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卫生厅)
11. 程 池 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12. 胡建军 昌吉州玛纳斯县林业局
13. 张双南 中科院新疆天文台
14. 刘洪利 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15. 李健强 新疆农科院
16. 夏宇正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 杨 力 新疆西域田园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地区)
18. 程 斌 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伊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