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1号)的规定,自治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政府(行署)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地(州、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12.负责有关自治区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编制、人员
1.自治区统计局现有17个行政职能处室,7个事业单位。
2.根据编委的编制核定,自治区统计局行政人员编制101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5人。自治区统计局实有在岗人员268名,离休人员4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统计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决算、代编各地州统计局决算,共2个二级预算单位,19个决算单位。
纳入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 注 |
1 | 自治区统计局本级 | 含局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 |
2 | 自治区统计局(代编) | 含15个地州市统计局及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学会 |
3 | 自治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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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8张):《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资产负债情况(1张): 《资产负责表》。
五、资产情况(1张): 《资产情况表》。
六、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1张):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1张):《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收入总计8618.37万元,支出总计8412.3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719.49万元,支出增加610.21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收入合计8618.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8361.3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99.74万元,主要是增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二)事业收入250.5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9%,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71万元,主要是增加统计信息咨询收入。
(三)其他收入6.4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07%,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支出总计8412.3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610.21万元。具体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09.38万元,主要是保障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公用支出,完成全国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及经常性统计业务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95万元,主要是自治区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主要是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主要是扶贫统计调查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为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54.51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三公” 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8.23万元,较预算数减少19.79万元(减少13.37%),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67万元(减少4.9%)。
2016年度“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持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 要求,规范接待管理,着力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一)因公出国费未发生,保持零预算零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决算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2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决算支出 2.71万元,较上年减少6.09万元,下降69.2%。
(四)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决算支出会议费2.91万元,较上年减少62.36万元(减少95.5%);培训费支出64.24万元,较上年减少189.16万元(减少74.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度未对基层统计局下拨相关经费,代编决算的15个地州、市统计局减少了会议及培训支出156.34万元;二是自治区统计局本级压缩了会议及培训支出95.18万元,会议及培训会主要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收入总计8618.37万元,支出总计8412.34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收入增加1719.49万元,支出增加610.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21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8%。较年初预算增加1665.25万元。增加25.42%。
1.基本支出4344.21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50.24万元,增加6.1%,增加主要原因是追加的职工绩效奖励和访惠聚工作个人补助等。
2.项目支出38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3.01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305.01万元,增长53.09%,主要是年初结转统计业务费支出及追加的第三次农业普查、统计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景区人流量监测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年初预算无安排,主要是追加了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支出;农林水支出10万元,年初预算无安排,主要是追加了扶贫统计调查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度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8万元,较上年减少29.49万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自治区统计局共有车辆22辆,一般公务车辆16辆,访惠聚工作专用车辆6辆;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无国有资产收益。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自治区财政的部署对统计业务费、统计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看,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相适应,预算安排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各项支出结构合理,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相符,做到了专款专用。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2016年决算项目支出3873.01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415.01万元,增长57.57%,主要是年初结转统计业务费支出及追加的第三次农业普查、统计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景区人流量监测经费等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自治区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 指自治区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 (类) 统计信息事务 (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 指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 (类) 统计信息事务 (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自治区统计局开展大型普查及周期性调查工作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件2: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附件3: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附件4: 资产负债表
附件5: 资产情况表
附件6: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附件7: 部门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