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及示范岗位候选名单的公示

24.11.2015  18:07

 

新农机办函〔2015〕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安监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农业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和《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推荐考评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发〔2015〕18号)要求,在县级申报、地州市推荐、自治区复验的基础上,确定了2015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候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的示范县(区、市)和示范岗位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安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1-4323425、2825957 

传真:0991-  4338073、28259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候选名单.doc

      2. 推荐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名单.doc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