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及示范岗位候选名单的公示
新农机办函〔2014〕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4〕7号)要求,在县级申报、地州市推荐、自治区复验的基础上,确定了2014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候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的示范县(区、市)和示范岗位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安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1-4317796、2845202 传真:0991- 4338073、281723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4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候选名单
2. 推荐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名单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