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21.01.2015  19:26

新林传发〔2015〕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天池、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那拉提景区管委会,自治区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2月6日召开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我区林业各项工作,深刻分析当前林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2月6日在新疆昆仑宾馆中楼2楼大礼堂召开会议,2月5日报到。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邀请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农办、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扶贫办,金融办、农科院、供销社、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天山农商银行、武警新疆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绿化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参会。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各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1人;厅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分局主要领导1人;天池、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那拉提景区管委会、自治区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主要领导1人,林业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邀请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族别、单位、职务、电话),于1月15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各地州市林业局做好各县市林业局参会人员名单的汇总上报工作;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分别做好所属国有林管理分局参会人员名单的汇总上报工作。

联 系 人:罗沈玲    曲延巧

联系电话:0991—5812486    585139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