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凸显8大变化

25.03.2015  12:21
  志愿填报时间:6月20日-7月1日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距离2015年高考仅剩70余天。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与2014年不同,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发生了8大变化,使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更具人性化。

        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全面部署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与去年相比,发生的8大变化均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新疆的区情进行调整。这8大变化主要涉及自主招生、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招生信息公开、调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优化和调整录取批次设置、双语班志愿填报方式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自治区将研究制定我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

        同时,今年我区将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也可关注“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和“新疆招生”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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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至

        7月1日填报志愿

        我区从今年起,实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数)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线(知道各语种各批次分数线)填报高考志愿。因此,以往高考后就填报志愿的模式将被打破。今年,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7月1日,比去年推后10天左右。

        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零批次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20时(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20时(北京时间)。

        平行志愿填报及

        录取批次变化最大

        今年,我区将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试点分段填报(修改)志愿。

        按照《规定》明确,2015年我区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一、二、三批次均设置一个完全平行志愿组,可分别填报七、七、六个院校志愿。

        在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试点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即在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可填报从本科零批次至高职(专科)二批次志愿(本科零批次志愿按规定时间完成填报)。录取期间,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

        在优化和调整录取批次设置方面,根据《规定》,2015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依次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提前批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三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

        严查高考

        “移民”舞弊行为

        今年,我区在《规定》中明确,2015年高考期间,我区将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据了解,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综上所述,凡在新疆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自2014年以后的任何年度只要符合《细则》中相对应年度的规定要求,就可以按照该年度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