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及示范岗位的通报
新农机办发〔2013〕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安监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4〕7号)要求,在县级申报、地州市推荐、自治区复评、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伊吾县等12个县(区、市)为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吴正泉等14人为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4年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单
2.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名单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