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的通知
新林计字〔2014〕555号
厅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新绩发〔2014〕1号)、《关于发放2013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新绩发〔2014〕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绩效奖励金的通知》(新财农〔2014〕7号)及《关于下达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绩效考评奖金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企〔2014〕3号),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其中考评成绩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在职人员分别按照每人7000元、5000元发放,离休按照在职人员标准90%发放,退休按照在人职人员标准75%发放。
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遗孀)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11〕49号)规定,国有企业离休干部依照上述离休人员对应的奖励标准,按照90%的比例发放考评奖励金。
请你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时调整本单位2014年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并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附表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达指标”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功能科目按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科目确定;“调剂结余”指标请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科目;支出经济科目请列入“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科目。
附件:1. 201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算表
2.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新绩发〔2013〕1号)
3.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2013年绩效考评奖励的通知》(新绩发〔2013〕2号)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