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05.04.2017  19:13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情况,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自治区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要求,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发行新疆分行制定了《2017年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检查内容包括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整个检查分准备、县(区)级督导企业自查、自治区及地州市级抽查、汇总报告、迎接国家检查5个阶段进行。检查工作按重点地州市和非重点地州市两类分别组织开展。其中伊犁州、昌吉、哈密、和田为重点检查地区,由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非重点检查地州市,由地州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有求和在地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