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乌教发〔2015〕1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为全面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使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5年1月26日结束,寒假时间自1月27日至2月26日。第二学期定于2015年2月26日报到,2月27日开学,7月4日放假。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假期各项工作
(一)结合实际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
1、各学校(单位)在寒假前后集中7天左右时间,面向全体教职工集中组织开展学习活动,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利用3天时间对各族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回头看”各项工作,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方案和整改清单的落实情况,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按照制度建设计划,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要按照市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讲法治、防渗透、促团结”活动的通知》(乌教工委[2014]31号)要求,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反思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引导师生员工扎实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筑牢抵御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的坚固防线。
4、深入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市纪委《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十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安排,克服困难按时派教师参加各类教师培训工作,教师要认真参加培训,承训学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培训活动。
(二)统筹安排学期结束各项工作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工作思路、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测试工作,向家长和社会全面、科学、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情况。
(三)切实加强假期师生安全教育
各学校(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做好假期学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各学校要以校园安防人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为契机,集中时间、人员大力开展以提高安防人员素质为基础的技能训练,切实做到校园放假与安防人员训练两不误。全力以赴做好3月份的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不法侵害等全面的安全教育。同时结合本校实际和寒假学生活动的特点,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安全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节日和假期安全。各学校(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会议室、财务室、库房、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并整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要制定节日、假期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已经建成的校外活动中心的育人作用,加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力度。各学校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让学生通过参与社会、认识社会的活动,增长见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和社会责任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各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保证假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文明宣传和文明创建,用实际行动为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积极开展探访民情,志愿服务送温暖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从身边小事做起,投身低碳环保实践;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必须经由相关机构和社区认定后,方可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精神。各学校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提倡各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种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高中非毕业班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务必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寒假。
(六)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放假期间各学校(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好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狠抓责任落实,防止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信息报告制度,要确保联络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领导及安全保卫处,妥善处理,不得延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学校(单位)和在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局属各学校(单位)要在节日期间每天下午16:00以前向市教育局值班室通报当天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教育局值班室电话:0991-2956010)
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送教育局保卫处。联系电话:0991-2956092。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