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04.10.2017 11:46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
一、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地方立法规范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有明确的项目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并尽可能提交法规草案文本。
四、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提出。
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真:0991-51929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7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830000)。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0月2日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
04.10.20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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