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石油价格对林业补贴单位资格审定的通知

03.04.2015  19:45

新林传发〔2015〕50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石油价格对林业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对申请2015年石油价格对林业补贴的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建〔2010〕49号)第3条要求的范围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林业用油量统计表》要与报送的2014年全国林业计财决算报表的林业企业、林场、苗圃的范围吻合,对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单位要在审定情况报告中分单位单独说明。

三、各相关单位报送的《2014年林业用油量统计表》原则上不应超过《2013年林业用油量统计表》的总额,有变化的单位要分单位单独说明原因。

四、请各单位于4月8日将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一同报送我厅集中会审。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资金使用情况,本年资金申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同时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编委批复机构成立的文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按照新财建〔2010〕49号要求,各地州及天西、阿山、天东局报送2014年用油量统计情况的正式文件(包括主管单位汇总填报的附表二及各基层单位填报的附表一)。

联系人:危江东

联系电话:0991—5810723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