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召开2016年生态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8.03.2016  13:41

  2016年3月14日,米东区委、区人民政府在区文化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召开2016年生态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面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会上,副区长李香润同志作了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副区长蒋文辉同志作了林业园林工作报告;区委副书记、区长苗成德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部门代表签订了2016年生态建设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一年,也是首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区委副书记、区长苗成德同志指出各乡镇、片区(街道)、单位、部门要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米东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和承载力有限,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认识到保护生态的过程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过程。要加大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三级网格化管理

  今年全区将连续三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及配套制度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深入领会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全面提升全区环保工作的执法与守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推行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切实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民生的突出问题

  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处理好预防与治理、新账与旧账的关系。既要通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努力不欠新账,又要加快治理历史遗留的存量污染问题,尽量多还旧账。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十条”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培训,抓好贯彻实施。环保、监察、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铁腕治污,决不手软。

  五是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要建立有效途径,激发公众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积极性,弥补环境监管力量的不足,倒逼执法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运行等环节更加透明,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认真调查处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执法从严,决不留情。

  参加会议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区委副书记、区长苗成德同志、区委常委梁拥国同志、区人大党组成员杨继勇同志、副区长李香润同志、副区长蒋文辉同志、区政协副主席李万刚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及全区近9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餐饮等行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梁拥国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