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林业对口援疆工作情况的通知

14.06.2016  13:36

新林传发〔2016〕7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援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林计字〔2015〕291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2016年林业对口援疆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附表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采集2016年1月至6月林业对口援疆资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各项数据力求准确、真实。同时总结2016年上半年林业对口援疆工作,总结材料应反映援疆资金、援疆项目进展、人才援疆、交流交往、援疆重大活动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我厅援疆办。

二、请各单位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将2016年全年林业对口援疆资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数据和全年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上报我厅援疆办。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各受援地的援疆重大活动、项目进展、工作动态等情况信息报送至厅援疆办,同时每年向厅援疆办报送2篇以上宣传报道。

联系人:刘   鹏

电   话:0991—58793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