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89号
昌吉州、巴州、吐鲁番地区、和田地区林业局:
2014年,国家林业局确定我区为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省区之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改综〔2014〕39号)要求,确定昌吉州奇台县等11个县市开展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试点规模共5万亩,每亩补助100元。资金已随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财农〔2014〕72号)文件下达。
请相关县市根据已下达的试点任务,报送2014年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为今后我区开展林下经济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请于11月22日前报我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联 系 人:严蓓蓓
联系电话(传真):0991—58190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自治区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县市及面积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2014 年自治区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县市及面积
地区
试点县市
试点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昌吉州
玛纳斯县
0.4
40
昌吉市
0.2
20
奇台县
0.8
80
吉木萨尔县
0.8
80
小计
4 个县市
2.2
220
吐鲁番地区
吐鲁番市
0.4
40
鄯善县
0.4
40
小计
2 个县市
0.8
80
巴州
且末县
0.4
40
小计
1 个县市
0.4
40
和田地区
和田县
0.4
40
洛浦县
0.4
40
策勒县
0.4
40
于田县
0.4
40
小计
4 个县市
1.6
160
总 计
11 个县市
5.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