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体人字〔2014〕25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行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体育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2014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3日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其中12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评、个人总结和处室、单位总结阶段,2015年1月2日至10日为集中考核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15日报送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坚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考核的基本标准,重点考核在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表现,强化对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的考核。坚持把年度考核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单位(处室)考核工作要联系本单位(处室)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创建情况。
三、考核方法
对个人考核主要采用个人总结、述职述德述廉、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次的方法进行。
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考核主要采用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听取汇报、谈心谈话、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次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德述廉
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正职、副职领导在本处室、单位范围内进行会议述职述德述廉,分管局领导、局考核组及本处室、单位人员参加;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在本处室、单位进行总结。训练单位要着重从备战全国第十三届全运会、亚运会和里约奥运会以及筹备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运动队管理;重点队员的保障;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述职述德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严守政治纪律、工作作风转变及现实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要改变过去那种 “只谈成绩,不谈问题”的总结模式,包括一般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直属事业单位党委书记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个人述职述廉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领导班子述职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民主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定等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应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测评、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和科级干部的测评。测评内容(表格)由局考核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定,各单位负责印制。参加测评大会的范围和测评方式由各单位确定。训练单位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在册人员及一定比例的运动员代表。
3、考核定等
①考核等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他事业单位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②优秀等次比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其他事业单位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取整数)。
③确定优秀考核等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实有人数和工作表现推荐1名优秀人选,经民主测评,综合考评后,报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取整数),本年度获得国家主管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经局考核办公室确认后,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18%以内。
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确定、经考核组汇总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4、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机关处室、事业单位领导正职的评鉴意见由考核组负责填写,送分管局领导签署定等意见;其他人员的评鉴意见由处室、单位领导签定。
6、反馈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并于考核等次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考核组负责进行复核。
7、填写考核登记表和报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参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事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需认真填报。填写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但不可另附纸张。单位负责人应在考核登记表后用较准确、定性的语言写出评语,并分别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被考核人同意后签名。
今年考核用表在自治区体育局门户网站提供下载,未用正式表格填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材料一律不归个人档案,考核材料返回重新填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局考核机关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机关事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确定的优秀等次兑现奖励。公务员奖金标准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执行,奖励经费按照《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列入预算的通知》(新人发〔2008〕28号)规定,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事业单位优秀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奖励经费由各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800元,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再次记三等功的,评优年限重新计算。各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评比发放,奖励标准原则上参照机关公务员标准,局年度考核办公室不再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2014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由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他有关事宜
1、参加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按自治区有关考核方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各派出单位不在安排考核。局临时抽调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由其所在工作组确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占派出单位(部门)评优比例,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考核奖励金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
3、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定等意见由挂职单位反馈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占派出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优秀等次奖励金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
4、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为A4规格)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种表式,考核表个人总结部分应简明扼要填写,不得另附纸张。
5、考核结束后,各处室、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等材料报人事处。
6、个人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奖励、辞退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工资晋升条件的,次年给予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评定为基本称职(合格)等次的,应当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的,进行组织处理。
2014年12月1日
联系人:张凯
电 话:66831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