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01.02.2016  18:52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2016 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20号)要求,现将有关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要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稳定供应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三是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四是要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请各单位、各部门将节日值班表于2月2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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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