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2016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29.01.2016  16: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6年春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稳定供应工作,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等工作,保障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置。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将值班表于2月2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传真0991-28175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