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报告

22.03.2016  11:02

  2015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下,教育督导战线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紧紧围绕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总体目标,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加大教育督导问责力度,推进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了新的重要贡献。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加快推进教育体制建设

  (一)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2月,自治区主席雪克莱提·扎克尔签发第193号政府令,颁布了《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是对我区200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办法》的重新修订和完善,是我区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总纲领。《办法》确定了教育督导的工作方针,规定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有利于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对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实施和督学的法律地位、权力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丰富了教育督导的内涵,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的范围从中等以下学校,扩展到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对象实现了全覆盖。《办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区教育督导的基本制度,推动教育发展和教育管理制度的深化。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首次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截至2015年底,伊犁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等10地(州、市)相继成立了行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独立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改革探索取得初步成效。指导沙湾县督导机构完成独立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来的试点,沙湾县实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体制已基本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拨付工作经费8万元,用于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开支,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县政府于2013年在全疆率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主任,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增强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三是县政府在现有参公编制基础上,为教育督导办增加了3名全额事业编制,为专职督学提供了专业化发展空间。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制度,健全督学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督学的选拔、聘任、管理机制得以完善。五是根据县域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实现了责任区督学挂牌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的职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解决教育薄弱环节

  (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2015年,在地(州、市)评估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评估组,对16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评估认定。截止目前我区已有3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了自治区的实地认定,占规划总数的40%,另有11个县(市、区)已通过所属地(州、市)验收。

  (二)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和认定。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2015年上半年,安排自治区督学和专家组成自治区督导检查组,对8地(州、市)1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过程性检查、预检和正式评估验收。实地检查460多所学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87场,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804份,学生学业抽测5203人。下半年13个县(市、区)接受并通过了国务院督导办组织的现场评估认定。下半年,自治区对2016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10县(市、区)提前进行了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10县(市、区)了解自身工作的差距,及早采取整改措施,力争按期实现规划目标。截止2015年底,我区已有31个县(市、区)通过了自治区的督导评估验收,30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占规划总数的31.3%,如期实现了既定30%的阶段性目标。2015年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采取简化程序、压缩时间、评估结果统一汇总公布的方式,提升了工作效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成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品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监测机制,对2013年通过国家认定的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并对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进行实地复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改薄”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11月,自治区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抽查了5个地(州、市)12个县(市、区),随机抽查项目学校110所,查看教育工程项目138个。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各地强化落实,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三、密切学校师生联系,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一)督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效解决。3月,针对群众来电反映的“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寄宿学校部分校舍闲置”、四中学生营养餐等问题,责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核查并跟踪处理。针对厅长信箱反映的霍城县乔勒潘村小学教学点校园被村委会占用、哈密市五堡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差等问题,责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核查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通过及时公布督导情况,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还原事情真相,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消除了负面影响,维护了教育系统形象。

  (二)开展教育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开展了春季开学工作交叉督导;与天津市和上海市开展了教育领域重要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交叉督导。组织开展了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开展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专项督导,督促各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运用到督导工作之中。配合自治区教育厅维稳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业务处室进行了校园安全、集中补课等问题的专项督导。通过开展各项专项督导,增强了各地工作重视程度,保障了2015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2013年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以来,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了挂牌督导,各地责任督学认真履职,加强学校日常监督指导,及时回应师生家长诉求。11月,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规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12月,在昌吉州呼图壁县召开了自治区督学责任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创新方法,扎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让督学责任区成为教育督导的有力抓手,切实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专职督学612名,兼职督学3793名,督学数量明显增加,队伍进一步壮大,成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中坚力量。举办了一期80名督导人员的岗位培训班,选派5名地县督学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督学培训班,还采取“以查代训”的方式培训了基层业务人员1600余人次。

  四、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强化学校内涵式发展

  (一)配合国家完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了解义务教育教育质量及均衡发展状况,国家从2015年起正式启动对各省(市)的质量监测,三年一轮,包含各主要学科,实现全覆盖。2015年,国家对我区喀什市等8县(市)的质量进行了抽样监测,并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等3县(市、区)2014年的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帮助相关县(市、区)找了一把尺子,摸准了自己的位置,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开展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抽测工作。为贯彻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会议精神,首次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中尝试性开展了“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并将抽测结果作为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依据。通过此项举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逐步地将工作重心从追求硬件的均衡转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上来。

  五、强化督导结果公开,加大约谈和问责力度

  (一)重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育督导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专项督导报告和各地自查整改报告对外公布,督导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也公之于众,督促各地各校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自治区印发督导检查反馈意见40份,印发情况通报1期,提出存在的问题500余条,追回各类教育欠拨经费1.38亿元,并在新疆日报连续八期专版刊载12个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经验,宣传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形成人人知晓均衡发展、人人关注均衡发展、人人支持均衡发展的氛围,并专版刊登自治区对1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的通报,扩大了督导结果的影响力,增强了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约谈和问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教师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要求,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督导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的教育主体责任。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教育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三部门共同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强化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增强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