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14.04.2016  11:54

    4月7日,2016年新疆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308亿元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本次债券发行包括新增债券150亿元和置换债券158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公开发行一般债券235.3亿元(含新增债券150亿元,置换债券85.3亿元),金额分别为47.1亿元、70.6亿元、70.6亿元、47亿元,利率分别为2.42%、2.62%、2.98%、3.08%;公开发行置换专项债券72.7亿元,金额分别为14.6亿元、21.8亿元、21.8亿元、14.5亿元,利率分别为2.37%、2.58%、2.93%、3.05%。

  据介绍,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城镇道路管网、水利工程、农村公路、智慧城市、环境保护、异地扶贫搬迁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置换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存量一般债务到期本金;置换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存量专项债务到期本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显性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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