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举办2015年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培训班
为应对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国家环保部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于2015年9月完成了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工作。近日,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在乌鲁木齐市举办“201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培训班”,全区56个环境监察机构、221名环境监察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上,自治区环保厅高利军副巡视员介绍了自治区环保厅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重要意义和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他强调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工作和实施工作是今明两年各单位的工作重点,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管理配备的设备,坚持以用促建、以用促管、以用促用的原则,以一线环境监察人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保持系统活力,攻坚克难、勇于创新。
本次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具有丰富环境执法经验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授课老师介绍了天津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过程和主要经验,并结合近年来天津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充分阐述了移动执法系统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环境违法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系统建设单位技术专家就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产生及发展背景、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做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并着重讲明该系统所实现的功能、解决的问题等。同时,通过实例演示移动执法系统在执法全过程中的应用,展示了该系统在现场执法、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现场执法中方便查询污染源信息、模板式执法等亮点。通过讲解和实例演示,参训人员对“移动执法系统”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该系统在简化现场执法工作、规避人为工作疏漏、提高执法效率方面的作用有了直观的感受。
讲座结束后,参训人员就移动执法系统在建设及应用中数据库如何构建、数据传输安全性及现场执法终端可操作性等问题与技术专家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此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我区下一步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运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