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新疆将免费培养万余名师范生
19.05.2016 12:51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本报讯(记者周坤)“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每年将招生中小学(幼儿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3080名。
5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招生范围面向全疆,将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其中,本科层次汉语言招生计划仍然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的方式,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招生计划放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专科层次依然是在专科零批次投档录取。
在培养阶段,普通招生计划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职业大学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招生任务。
内高班招生计划则由首都师范大学等23所内地省属师范类院校培养。普通招生计划和内高班计划招生专业均为中小学课程对应的专业。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均为专科层次,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同时,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
在学生学籍方面,将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还可以申请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区内高校培养的免费师范生还可享受高校助学金。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可按照规定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主要定向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伊犁、塔城、阿勒泰、巴州、哈密等南北疆9个地州市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
被录取考生入校时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安排至所辖各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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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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