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12:45

新林传发〔2016〕4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工作的通知》(规行函〔2016〕15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区全国林业财政资金、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会计决算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切实提高决算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软件参数的下载安装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行业决算报表管理系统,提高报表的质量,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林业行业会计报表决算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2015年全国林业财政资金、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决算参数,请到QQ群或OA中下载。装入对应参数后,系统任务中会自动生成2015年会计决算报表。

二、全国林业财政资金决算有关说明

与2014年决算报表相比,2015年决算报表系统增加了上年数据提取功能,适当增加了相关指标,完善了对指标的解释。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上年数据提取功能

为方便报表填制人提取使用上年相关数据,2015年决算报表系统新增了封面代码提取和上年数据提取功能(我厅已提取完毕)。报表填制人可点击“录入”进行封面代码和上年数据的提取。

1、先点击InstTask.exe,新增2015年决算任务,再装入参数“ 2015年全国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jio”。

2、最后装入结转上年数据(即年初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单位下发所属单位年初数据。

(二)增加完善了相关指标

1.在国有森工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森工02表)中增加了“少数股东损益”的指标。

2.将国有森工企业主要产品产销表(森工03表)中的“营业利润”改为“经营利润”。

3.在森林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表(林资05年)中增加一列“利息等其他收入”。

(三)完善了指标解释

1.国有林场、苗圃新增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收入、本年支出、销售税金等统计指标。

2.林业财政资金投入总表在天然林保护下新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金量)指标;森林防火(含开设防火隔离带)分为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和森林航空消防补贴。

3.天保工程财政资金镅支情况表新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补助指标。

三、有关要求

(一)决算要编制到各基层单位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必须编制林业财政资金决算,并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主管部门决算报表类型定义为汇总表,以解决林业财政资金、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之间不能提取数据和进行表间审核的问题。

2.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决算单位应包括全部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性。

3.各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林业厅核对2015年本年预算(投资计划)数后,并及时下发所属单位。经核对无误的对账单数据的行次应与会计决算报表的行次保持一致。

(二)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决算质量

1.组织各基层单位对照决算填报说明,如实填报各套决算,并层层把关,加强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确保审核通过后再上报数据,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认真编制决算说明。决算说明内容要求齐全,要有基本情况,有对比分析,有问题与相关政策建议等。

(三)按时报送决算

请于4月11日之前,将2015年全国林业财政资金、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决算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我厅, 同时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危江东       0991—5810723

                    邵长亮       0991—5813973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