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阜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部分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5】112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监理及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实施滴灌工程11685.94亩。共分14个滴灌系统。主要为首部系统配套、地埋管及设备安装等。
本次招标监理1个标段;施工分为5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系统2、3、4工程(合计3492.69亩)施工招标;第二标段为系统1、5、6、7工程(合计2833.79亩)施工招标;第三标段为系统8、9、10、12工程(合计2092.19亩)施工招标;第四标段为系统11、13、14工程(合计3267.27亩)施工招标;第五标段为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招标。
计划工期:计划2015年5月1日开工,2015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183天(日历日)。
工程发包价:监理标段发包价:272300.00元;施工第一标段发包价:3892255.77元;施工第二标段发包价:3955012.57元;施工第三标段发包价:3512083.72元;施工第四标段发包价:3345106.84元;施工第五标段发包价:776515.51元。采用随机抽取法评标。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行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施工一至四标段: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施工第五标段: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乙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11日从《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0:3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招标人:阜康市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王春山 电话:1399934170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静 电话:0994-6518585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