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

13.05.2015  12:30

新林传发〔2015〕60号

 

伊犁州、博州、巴州、阿勒泰、吐鲁番、阿克苏地区林业局:

为全面掌握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新林造字〔2015〕173号)要求,在各工程县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复查内容

1、自治区下达的2011年度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面积保存及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2、自治区下达的2009年度封山育林计划任务成效情况。

二、省级复查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日完成外业工作,5月25日前完成省级复查报告。

三、组织实施

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由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具体承担复查任务。

四、具体要求

1、省级复查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09〕294号)规定的技术标准;

2、各地州市林业局要督促工程县市准备好检查验收所需资料,做到图、表、卡等档案资料齐全;

3、今年省级复查任务量大时间紧,各工程县市一定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确保复查任务顺利完成。

4、在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自治区退耕办联系人:赵远潮;联系电话:0991—5591187、182991658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群号:141147189;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联系人:王永平;联系电话:1389984054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抽县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