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下发2015年度自治区速度滑冰比赛竞赛规程及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下发2015年度自治区
速度滑冰比赛竞赛规程及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新体竞字〔20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2015年度自治区年度比赛竞赛计划,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速度滑冰比赛竞赛规程及裁判员名单通知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规程通知要求,做好组队参赛工作,同时负责通知本地区所属裁判员参加赛事执裁工作,如因事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请于赛前15天告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附件:1、2015年自治区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2、裁判员名单
2015年1月7日
联系人:田德国
电 话:0991-6683146
附件1
2015年自治区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哈密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北屯教育局、有条件的各地州市及所属县级单位、业余体校和传统学校(必须参加)、有速滑项目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参加)及冰上示范学校。
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5年2月7日-11日,赛会天数:5天,比赛天数:3天,地点:水西沟中学冰场。
五、竞赛组别
甲、乙、丙组。
六、竞赛项目
1、甲组:12项
男子:500米、3000米、1500米、5000米、全能、集体滑(8圈)。
女子: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全能、集体滑(6圈)。
2、乙组:12项
男子: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全能、集体滑(6圈)。
女子:500米、1000米、500米、1500米、全能、集体滑(4圈)。
3、丙组:6项
男子:500米、1000米、集体滑(4圈)。
女子:500米、1000米、集体滑(4圈)。
七、参加办法
(一)资格与年龄:
1、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定的运动员注册卡。新注册、未办理注册运动员由于今年特殊情况,办理注册时间有限,来不及办理注册的可持二代身份证参赛,无注册卡或二代身份证不能参赛,(只能测验、缴纳测验费30元/人/项,测验成绩出具等级运动证明),赛会期间将随机抽检骨龄,并以抽检结果为准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3、所有运动员均不能跨年龄组比赛。
4、对有速滑项目布局的单位所布局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足额参加。
(二)参加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
2、甲、乙组男、女各可报3人,丙组男、女各可报5人。自费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不限。
3、各组人数不得相互调剂。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规则和竞赛项目顺序三天赛完。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四)比赛编组按《规则》精神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人数在9人(含)以上录取前八名,少于9人减1人录取。前三名运动员给予奖牌奖励,所有录取运动员给予获奖证书奖励。录取名次按11、9、7、5、4、3、2、1计分计入各单位年度积分(丙组积分计入所属地、州、市)。
(二)已进入自治区专业队训练的运动员原则不回原单位比赛,根据其靠近比赛日期的全国比赛成绩比照赛会成绩将积分计入原单位(自治区比赛积分不受此影响)。
十、赛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经费
(一)在编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每人每天自交食宿管理费15元。
(二)各地州市所属县级单位、业余体校和传统学校、有速滑项目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冰上示范学校甲(乙、丙)组增报人员参赛费用自理。(自行安排食宿的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
(三)赛会一经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该队所有费用自理并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
(四)自费人员如需赛会解决食宿,请各参赛单位提前与赛会联系以便安排。并在报名单上注明,请承办单位提前将食宿标准通知到各参赛单位。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单应(分组别和男、女)认真用微机打印清楚(不是打印的报名单一概不予受理),于赛前10天前寄到或传真至自治区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可以电子邮件报名,但须电话联系确认),报名不符规定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报名表一经寄出原则不得变动,每变动1处(包括弃权、不参赛、换人、增人、减人、换项等,不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县级以上伤病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必须向赛会缴纳50元/人费用,否则不予安排全队比赛。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60号新疆体育中心行政楼五楼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邮编:830011
联系人:孔凡梅 联系电话:136199311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991-6620590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间为2015年2月7日,大会指派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2015年2月6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2015年2月7日报到。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裁 判 员 名 单
技术代表:★刘斌(乌市)
裁判长:★蔡清福 (乌市)
副裁判长:★孔凡梅(自治区体育局)
★杨雁冰(自治区体育局)
裁判员:
乌市:★于成刚、景军裔、王福生、孙忠伟、宣丰礼、茹发新、郑万孝、木和甫力、范占江、韩少龙、崔凯、辛卫军、车淑霞、王鹿、于菲、陈伟英、魏刚、鲍晓玲、马德凤、管鹏江、谢斌、郑建成、王捷、高乐、杨镇江
昌吉:卫明、刘海雯
哈密:吴俊业、李静
阿勒泰:卡里甫汉
新疆体职院:王启丽
克拉玛依:杨军
★代表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