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农机局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11.03.2017 03:16
本文来源: 农机网
新农机办发〔2017〕16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新农机办发〔2014〕55号)和《自治区农机局农机化培训实施办法(暂行)》(新农机办发〔2015〕30号)规定,结合2017年农机化重点工作,在各处室、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审议确定了《2017年度自治区农机局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依据计划,规范开展培训
牵头部门是各期次培训班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所列班次,认真落实培训相关事宜,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未列入本计划的培训班次,不得以局名义举办。
二、厉行节约,规范培训费管理
各期次培训班,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培训成本,严禁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它费用。有关单位举办的收费培训班次,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并按要求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
局纪检监察部门、局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科教处等将在各期次培训班举办期间,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培训开展符合相关规定。
四、做好培训总结和档案建立
各期次培训班结束后,牵头部门要会同培训机构,认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好培训档案的整理归档。
2017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 农机网
11.03.2017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