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2015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29.03.2017  13:02
 

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2015年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7〕45号),通报了各地州市2015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石河子市考核结果为优秀。

通报》指出,自治区耕地保护工作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存在耕地保护制度有待继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对土地整治重视不够,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督导还需加强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抓紧整改。一是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二是全面完成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标识,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三是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实施进度,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四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规定,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引导各类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