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04.04.2018  21:51

 

新人社函〔2018〕106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经济专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经济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二、 2017年度维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84分。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xjrsks.com.cn)。

四、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