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对哈密地区5家企业开展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

04.06.2015  20: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公布2015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下发我地区,哈密地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县国欣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同顺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企业已列入2015年全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列入名单中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地区环保局将对已经公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督查,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也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环保厅并转报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