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自治区2017-2018年度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21.04.2018  03:34

 

关于对自治区2017-2018年度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州、市)提交的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报告,现将2017-2018年度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在公示期内,棉花加工企业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新政办函〔2017〕2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

附件1:《2017-2018年度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6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附件下载: 《2017-2018年度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6家)》.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