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18.08.2016  01:35

新人社发〔2016〕9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集团),中央驻疆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你们。

                                                                                                                                      2016年8月8日

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劳动就业

全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1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5.79万人。年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3.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年共帮助654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1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2家。其中: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90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02家,人才服务机构10家,行业所属人才服务机构1家,国有性质服务企业3家,民营性质服务企业89家,民办非企业服务机构27家,全年共举办现场招聘会2012场(次),服务人员215.76万人(次)。

二、社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45.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50.20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95.1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6万人和4.5万人。

 

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7.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7.6亿元。各级财政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4亿元,其中企业65.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0.3亿元。全年基金支出301.5亿元,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808.7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0.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1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05.79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1亿元,基金支出16.9亿元。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9.9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76.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85.57万人,参保退休人员90.91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4万人和3.2万人。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6.7亿元,基金支出137亿元。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24.1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积累101.6亿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80.4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63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2亿元,基金支出11.4亿元。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4.1亿元。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53.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1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2.30万人次。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20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7亿元,基金支出9.1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5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4亿元。

(四)失业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29.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5万人。全年共有7.4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6.07亿元,基金支出25.56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9.76万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4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7万人。全年共有10.54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98亿元,基金支出7.19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65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86.75万人,其中实行社区管理72.84万人,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率83.97%。

截至2015年底,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数95.1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4.5万人,增长率4.97%。支付养老金275.94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评选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65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2人;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5302人;天山英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99人,第二层次培养人选457人。

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2015年先后引进35个国家的383名外国专家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中经济技术专家117人,文教专家166人。2015年组织开展出国(境)培训项目30项475人。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10人,中德医疗项目17人。项目涵盖农林牧、新能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

2015年,新增设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3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区目前已设有博士后站65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8个)。另有博士后工作分站24个和28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即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已涉及9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经覆盖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促进了人才、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

2015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80人,其中流动站招收42人,工作站招收38人,出站博士后73人。截至2015年底,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638人,出站博士后337人,在站322人。编制并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了《2015—2016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公开和岗位信息430个,80人入选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工程。

201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4万余人次,承办13期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高研班,培训15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举办50期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高研班,培训5000余名重点行业、紧缺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3.78万人次,其中取得国家执业、职业资格证书1.27万人,自治区职业资格3.6万人。全年新增技能人才36.5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3人。

2015年,全区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113.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5%。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59.5万人(次),其中,培训少数民族48.1万人(次),占就业技能培训总数的80.8%,培训后就业率77.1%;女性24.9万人(次),占就业技能培训的41.9%,培训后就业率77.9%。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5.01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5%,带动7.6万人就业。

全年纺织服装产业共培训9.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计划的140.9%。实现就业7.7万人,就业率81.1%。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全年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组织专项招录858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开展新疆公务员面试考官国家“十二五”轮训工程培训面试考官740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组织300名公务员参加东西部对口培训,组织80名南疆乡镇公务员赴苏州参加“开放型经济”培训班,培训留疆战士468名、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489名。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区96%以上的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岗位管理基本制度的入轨实施工作,97%以上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全覆盖。

2015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96人,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196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300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中,在首府安置的占68.9%,在南疆四地州安置的占4.6%。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依法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率占被调查职工人数的96.35%(规模以上企业5万家),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占被调查农民工人数的88%。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6%。

2015年度,全区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争议案件10889起,涉及劳动者13202人,受理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6.1%。当期结案10833起,结案率为95.7%。其中集体争议案件74起,比去年同期下降8.1%,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案件4344起,当期结案4033起,结案率为92.8%。

全年检查用人单位2.88万户,涉及劳动者493.13万人;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3.42万户,涉及劳动者89.03万人;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99件,涉及劳动者1.59万人。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9.2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2.7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0329.44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2.97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907.44万元,督促68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56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移送案件49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8件。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根据推行自治区本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梳理各项权力30项,完成权责清单编撰第一阶段工作。按照自治区行审委要求,梳理5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自治区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年检评估等7项非行政许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43件,对5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7件,依法承办行政应诉案件42起。积极履行“法治新疆”网站共建单位职责,办好“百姓与法·劳动保障”栏目,大力宣传人社政策法规和普法工作,累计发布信息近1700条。

七、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5年,我区有25个县(市、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项目,规划建设面积91498平方米,总投资1875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160万元,地方投资4597万元。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全区共有86个县、332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建设。

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制卡1161.19万张,其中2015年完成制卡257.02万张。疆内异地就医结算运行正常,开通西安、海南、成都、吉林、重庆五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完成社保基金收支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与银行数据业务的全程电子化。推进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建设实现全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系统全覆盖。以提高电话咨询和门户网站服务能力为核心,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积极开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和门户网站“规范年”建设,有效提升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水平。

注:

1.本公报中的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数据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本公报中所指各项社会保险不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