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政策性供应大米采购公告

03.11.2016  02:37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委托,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乌鲁木齐召开“2017年度政策性供应大米定向集中采购招标会”,现将有关招标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品名: 国标一级晚粳米(必须是2016年度收获晚粳稻加工的大米),其大米质量标准为: 

国家 (GB1354-2009) 大米质量标准

加 工 精 度

不 完 善 粒 %

%

杂质最大限量

碎 米

分 %

色泽气味口味

总 量 %

其 中 糠 粉 %

矿 物 质

%

稗 粒

粒/kg

粒 粒/kg

%

其 中 小 碎 米

%

国家

标准

≤3

≤1.0

≤0.25

≤0.15

≤0.02

≤3

≤4

≤7.5

≤0.5

≤15.5

正常

 

 

 

 

 

  其卫生标准必须对无机砷、铅、汞、镉、黄曲霉素B1、马拉硫磷进行检验,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二、招标范围:定向招标,产地为东北三省、新疆。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18:00时止,过时将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11月16日—17日(星期四)由自治区粮食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名企业入围资格,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邀请函。

五、招标会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六、企业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大米加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及《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见附件2);3.2014-2015年度及2016上半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5.样品2份,每份2公斤;6.质检报告。以上资料须以快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向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交,以取得招投标资格

七、招标要求: 1.政策性供应大米招标报名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区外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区内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连续三年不亏损,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含100吨)的大米加工企业,区内必须是纳入2016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的企业;2.政策性供应大米招标报名企业必须是大米加工企业,谢绝贸易公司(集团)报名;3.投标报名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质证明材料,若发现证明材料有虚假信息,则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4.以往供应年度出现过断供或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取消报名资格;5.本次投标报名企业要客观公正理性报价,区内企业必须按照出厂价如实报价,区外企业投标报价须按照出厂价加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费一并报价。

八、投标联系方式: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601室;邮编:830002;联系人:艾先生、赵女士;联系电话:0991-2839102、2317516、15099102111 传真电话:0991—2317520。有关《新疆政策性供应大米定向集中招标采购投标须知》以及附件请登录: http://www.grainmarket.com.cn/ 或http://www.xjgrain.gov.cn/及QQ群:313515382。

附件:1. 大米加工企业情况表

2. 招投标报名回执单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