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7〕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化人才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年度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
按照国家农业部及自治区党委有关现代农牧业人才培养(培训)部署,结合我区农机化实际,2017年,自治区农机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以提高农机人才队伍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的,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机化人才队伍结构,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各地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准确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农机办发〔2017〕13号)精神,将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2017全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计划任务表》(见附件)落实相应的培训工作,加强领导,改进方法,丰富内容,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二、加强农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农机化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之一。按照依法行政、强化履职尽责,提升行政管理、示范推广、技术服务能力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乐于奉献的农机化人才队伍。培训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2017年,我局将继续重点依托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职院两所农机化人才培训基地,重点针对地(州市)一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政策与法规、购置补贴、质量监督、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统计与信息化、安全生产执法等内容的中高层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32号)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依托和利用好国家、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县级农机化学校改善培训条件,积极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资格,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打造一大批遵纪守法的,既精通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又掌握农业与农艺栽培技术,同时会农机经营管理、创业兴业的新型农机手、职业化的农机经营者、合作社领头人,不断提高农机实用人才素质能力,使他们成为一代新型职业农民。
四、加强对各类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农业部《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将负责本辖区大型工程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农机部门应立即着手与相关部门配合摸底清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从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编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参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培训师资、教学设施设备、培训教材等到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科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展培训。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对照培训计划任务,因地制宜,将农机化培训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活动相结合,尽快制定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高质量高水平。各地、州、市农机化培训工作方案及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培训进度表请分别于3月下旬、6月下旬、10月底以前报送区局。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毕惠英
联系电话:(0991)4338812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