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87号
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克州、博州林业局,塔城、喀什、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哈纳斯、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天保工程省级复查是保证工程实施的重要措施和环节。根据天保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林业厅将对2015年度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进行省级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复查将于6月中旬开始。由林业厅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组织,自治区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总站负责实施,组成复查组和督察组,对2015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和督查。
二、复查内容
工程组织管理、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与森林抚育、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险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管理、地方责任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后备资源培育、林区配套改革项目工程实施具体情况。
三、复查范围
对44个县级实施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四、工作要求
各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复查各项准备工作,届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2015年度实施方案;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
3.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会计报表;
4.各地州出台的支持工程实施的文件或方案等;
5.工程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内容要齐全、建档要规范、装订要整洁,能够全方位反映工程建设的进度、内容、过程等信息;
6.2015年度自查报告,调查表和核查表(延用国家林业局发的表格);
7.其它重要材料。主要是上年度省级复查后的整改情况、项目重要事项说明、典型经验总结等。
联系人:哈依拉提
联系电话:0991—587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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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