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保工程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17.05.2016 12: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传发〔2016〕50号
伊犁州、巴州、博州、克州、昌吉州林业局、塔城、喀什、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喀纳斯、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需对2015年度天保工程建设、转型发展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2015年度天保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目标责任、所站建设、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宣传培训)、工程建设任务(管护职责、管护质量、管护成效、森林经营、后续产业)。人员分流安置和政社性人员情况等。
(二)2015年度天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建设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项目管理、项目效益情况等。
二、各工程实施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详实、全面的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三、各工程实施单位自查材料以电子版(文字用Word,表格用Excel)和纸质两种形式,一式六份,于5月18日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天保和产业办。
联系人:哈依拉提
联系电话:0991—58783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QQ:1140181037
附件: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自查表(1—21+1)
2.《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1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7.05.2016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