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

17.11.2016  03:04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自治区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工作于2017年7月开展。

      (二)培训工作由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新疆师范大学承担。

      二、培训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生源,严格审定把关,确保培训人员符合条件,并在今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如下相关信息,提交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接受资格审核:

      1.2017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要求须是2013年12月之前取得一级证书的指导员);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以上人员可放宽年限要求);

6.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类材料要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尽量精简。自治区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2017年7月举办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附件请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xinjiang.gov.cn下载。

      三、培训经费

培训费及食宿费由自治区体育局承担,学员交通费由所在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承担。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2016年11月11日

联系人:陈风 0991-66831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自治区体育局

邮编: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