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10.11.2017  14:0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教处,各科研院所科管处,高等院校科研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奖励办”)拟遴选我区优秀科技成果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及数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其他奖项要求参照国家奖励办通知执行。

二、提名办法

(一) 我区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将采取初选和复选的两阶段遴选办法。
1.初选。凡欲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请先准备提交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PPT材料参加初选。PPT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创新点(发明点)及技术内容、研究的局限性、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第三方评价、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请申请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PPT材料(刻录成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自治区奖励办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复选。通过初选的项目,按照要求提交评奖相关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将视情况进行复选。复选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选的项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采取提名方式,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
三、相关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度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提名。
2.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须提供应用证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旁证材料。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4.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提名项目如曾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6. 拟提名项目(人选)将在新疆科技厅网( www.xjkjt.gov.cn )、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 www.xjkjcgw.com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网站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内容将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奖励办网站 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7 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才可予以提名。
请各申报单位对优秀成果进行认真筛选,申报项目要突出学科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各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整合大项目联合申报。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范东军,阳延琴

联系电话:0991-3823762(兼传真)

通讯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