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教处,各科研院所科管处,高等院校科研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奖励办”)负责遴选近年来优秀的科技成果,经科技厅审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区可推荐参评国家奖励的奖种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创新类)。
二、推荐办法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各推荐单位均可向自治区奖励办推荐。各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首先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经自治区奖励办初审通过后,再进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报。
三、相关要求
1.被推荐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可登陆 www.nosta.gov.cn 查询)的有关规定。
2.2014年度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3.推荐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须提供应用证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旁证材料。
4.推荐项目如曾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
6.2013年、2014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7.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书》纸质件一式两套(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对优秀成果进行认真筛选,推荐项目不限指标,要突出学科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各推荐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整合大项目联合申报。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范东军 0991-3823762(兼传真)
吐尔逊江 0991-3839274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